法治在上海-----读报

<新民晚报>A11:"玉佛城怎会有两个业委会?"之苦,业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绿洲长岛花园同样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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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玉佛城的两个业委会,看起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个中奥妙谁都看得懂。业委会成立时间的确定,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由于房地部门擅自把法律规定的告知性备案变成了审批性备案,所以事实上已形成业主选了不算,官方批准才算的不正常局面。不予备案就无法刻印章,无法开设银行账号,业委会因备案受阻而不能成立的案例俯拾皆是,普陀区有关部门难道不清楚?既然是工作建议,为何要在小区广为散发?既然不具有强制力,为何人家不采纳就强制呢? 

  物权法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业主的民主权利。滥用行政权力,撇开合法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自搞一套,这种越俎代庖的指导不仅有悖物权法,也许还会激化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此指导下的业委会选举,是否离业主自治越行越远?  记者 周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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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松 发表于 2008-9-9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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