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读后感!

01.说真话是转变党风政风之根本 

20080827 08:49:52  来源:党建 

02.王胜俊:司法不要搞神秘化

20080828 08:09:35  来源:人民日报

 

历史见证、事实对比、异地审判、公正高效---2008.08.29

记得毛泽东时代的“铁“的手腕很有效,阳奉阴违的人就少多了!现在是说都说到了,政策、纪律、法规都有,就是纸上谈兵远大于实际效果。老百姓望眼欲穿……

 

!如上海市人大多次回涵,高级法院就是不理睬,《诉讼法》的再审程序就不启动?原审法院(松江区)就直接下裁决书?一审到二审的所胃“经查明”等,全是惯用术语,证据根本没有!完全是“权治”而以!真的太遗憾了!更何况发生在大都市上海?

 

正如早上报道的审计报告。竟然有2.58亿的救灾资金挪为行政开支和建楼堂管所。违法违纪的比例占2%.数字不小啊!

 

昨天法制栏目报道异地审理高官第一案--“慕马案”的审理,充分说明,异地审判可以克服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关系网左右调查、取证、结论,从而保证了司法的正常开展工作、司法公正得有效到保障。

 

这一有效举措值得制度化并予广而行之,使得中央的惩防腐败《五年规化》可行性得以顺利进行而告诫人们:正义一定战胜邪恶的必然结果。

 

从上海松江区法院在绿洲长岛的一系列案件中,不难看出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卫、我行我素、以权替法、为所欲为。否则,二审判决怎么会一改庭审的事实真相;(“关于对〈2007〉松民一〈民〉初字第2578号判决书始的十点末质疑”)二审又怎么会不顾《物权法》等之规定,裁决小区业成立主委员会的败诉呢?(“读裁定书,谁之错”一文中<4月4小区宣传栏文>说,<2008>沪一中行终字第81号行政裁定书中,“篡改”了被上诉人的原审答辩词中“领导”二字,变成“指导”,一字之差,性质根本逆转!这是否意味是一种“玩弄法律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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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松 发表于 2008-9-1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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