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恕范美忠,好吗? |
几天来,围绕范美忠地震自顾逃生的话题,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搅海翻江般的巨澜!口诛笔伐铺天盖地般将范美忠淹没其中。有人送其雅号“范跑跑”,有人建议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甚至有人欲将其绳之以法。范美忠未能奋不顾身地在灾难来临时与学生同生共死固然有其道德层面的欠缺,在博客上写的文章吐露心声也并不冠冕堂皇,但总的看说出了一个平凡轨弱人物的真心话,在不可抗力的大灾难来临时一时的轨弱与自私并非十恶不赦。因此,笔者建议大家笔下超生,以仁爱之心宽恕范美忠,在大力提倡奋不顾身抗震救灾的高尚精神时宽恕轨弱的个体,别再让这些灾难中的幸存者遭受舆论“地震”的威胁,把他们逼上道德的绝路上去。 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灾难,人们通常的反映大概有三类:一类人高尚,表现为奋不顾身地救助其他人,甚至于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如谭千秋老师等等若干人、成千上万夜以继日忙碌在灾区的志愿者、不避艰险千辛万苦抢救灾民生命的解放军战士、医护人员、积极为灾区献爱心的捐赠者都属此类,这种精神应当大力提倡;一类人平凡或说是平庸,他们首先顾到自己逃生但并没有危害别人,对这类人不必苛责,毕竟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灾难个体都是弱者,无法奢望人人都是英雄,范美忠们既是此类;一类人卑鄙,趁火打劫者,发国难财者,贪占救灾物资者均属此类,当属十恶不赦,应当严厉打击,依法从重查处。 要学会宽容,宽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包容所有守法公民是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核;要换位思考,假如我们处在范美忠的位置是否能比其高尚?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轨标尺,不能强求一律,想让人人都做英雄的想法是幼稚的;要允许自省,范美忠们或许经此一事也会反省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以自己的方式为社会做出贡献,或许能收到平时教育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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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则义 发表于 2008-6-4 10:57:00 |
| 发帖后 的评论: |
| 其实,那些自我感觉情操高尚的“骂手”内心更加软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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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后(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11:55:00 |
| 游客 的评论: |
| 与博主同感,放过范美忠,他不是英雄,也没有必要要求个个都做英雄。现实社会比范道德水准低的人多的是,至少人家没有突破道德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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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15:24:00 |
| 傻孩 的评论: |
| 他违反的是教育法中的有关条列,而不是没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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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孩(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16:38:00 |
| 老王 的评论: |
| 对评论者来说,做人要厚道。但是范美忠是否想要借此名扬全国,那只有他自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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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王(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18:21:00 |
| 125521 的评论: |
| 你在和范一样时不见得比范强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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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52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20:27:00 |
| 矛盾 的评论: |
| 上帝会宽恕他的。他是真实的,但有点可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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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20:47:00 |
| 好人 的评论: |
| 问题是,他跑也行,出来还有理了。为他说话的人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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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4 21:24:00 |
| 评 的评论: |
| 全国学雷锋,人人做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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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5 8:14:00 |
| 571 的评论: |
| 范美忠说得也没错,当今社会能自保就不错了,现实社会比范道德水准低的人多的是,至少人家没有突破道德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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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5 8:40:00 |
| 客观 的评论: |
| 别做嘴上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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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5 8:53:00 |
| 燕之枫 的评论: |
| 应该追究范跑跑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章第4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当地震突发时,学校教师无疑承担着优先救护学生的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都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大地震来临时,范连最起码的提醒学生逃跑的义务都不尽,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中的不作为。根据这两条法律条文,应该追究范跑跑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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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之枫(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5 9:07:00 |
| 笑笑笑 的评论: |
| 范跑跑衰多嘴,自招麻烦。范是大地震里的受害者,咱们尊重你跑得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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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笑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0 16:57:00 |
| 笑笑笑 的评论: |
| 燕之枫好一个文革时代式的整人打手!应该提倡追究那些害人害物的无良建筑奸商为了金钱灭绝人性建的豆腐渣校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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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笑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0 17:07:00 |
| 笑笑笑 的评论: |
| 范跑跑要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他也要告很多无良者害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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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笑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0 17:15:00 |
| 笑不出 的评论: |
| 范跑跑被告之时,范老师可告地震部门不作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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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不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0 17:2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