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偶感 |
一、国家应该立法规定女友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男人如手足,女人如衣服,谁动我衣服,我砍他手足”。 二、女生是无主物,先占先得,有效期一万年,哪怕是分手了,他人也不可“善意取得”。 三、同理,一旦确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得离婚,否则男人有权利砍死女人,像前天砍死前妻的那种男人,应该给予重奖。 四、将师生恋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地步,一旦发生这种情形的,一律将老师枪毙! 五、遇到杀人案了,大家就坐下来,投票猜测案发过程,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对外公布臆想出来的真相,然后在此基础上继续投票,决定杀人者的去留,从根本上实现司法民主化。 六、作为对此规定的补充,教师不得太过优秀,否则引起女生暗恋或男生嫉妒的,一律降级处分,严重者可以褫夺公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了保证以上新规定的实施,政府有义务在公共场所放置足够数量的菜刀和水果刀,供人们免费使用。 八、对本文有异议者,一律以西方反华势力或反革命罪名论处,砍死不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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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赐贵 发表于 2008-11-4 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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